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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寿区桃花河城区段环境综合整治绿化景观工程(北部新城段及桃花新城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长寿区桃花河城区段环境综合整治绿化景观工程(北部新城段及桃花新城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长发改文〔2017〕38号)收悉。长寿区桃花河城区段环境综合整治绿化景观工程(北部新城段及桃花新城段)为三峡后续规划优化项目,项目代码:2017—500115—78—01—002573,结合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重庆市长寿北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长寿区桃花河城区段(北部新城段及桃花新城段)。
        三、建设期限:24个月。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包含桃花河北部新城段以及桃花新城段,全长10.3公里,总用地面积约84公顷。其中,北部新城段长约6公里,面积41公顷;桃花新城段长约4.3公里,面积43公顷。建设道路及广场铺装142176平方米,运动场地6700平方米,建筑(管理用房、厕所)4822平方米,停车场13859平方米,绿化668934平方米,景观桥1486平方米。
        五、总投资:总投资35173万元。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特别是对相应的景观桥进行专项设计;进一步调查桃花河以及周边的实际情况,景观方案应与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结合;方案设计中结合海绵城市规划,融入海绵城市设计元素;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确保项目尽早启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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