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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审批涪陵区石沱场镇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你委《关于重新审批涪陵区石沱镇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可研报告的请示》(涪发改委文〔2017〕54号)收悉。根据市水利局的审查意见以及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建设涪陵区石沱镇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由于项目建设地点涪陵区石沱镇总体规划调整,现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涪陵区石沱镇,所在流域为长江干流。
三、工程建设任务:以防洪护岸为主,兼有水土保持、美化环境和改善交通等综合效益。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起于长江右岸冉家湾,止于太阳湾,堤线全长2.85公里。新建护岸工程长2.62公里,配套建设排水管涵3处、下河梯步11处和下河公路2条;建设堤顶市政道路2.03公里,铺设污水管1.77公里,雨水干管3.34公里和临时雨水管0.25公里。护岸采取直斜复合式(挡墙+斜坡)、全斜坡、自然护坡等三种型式。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工程级别为5级。工程总工期为23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核定为36034万元。其中:堤防工程部分投资15361万元,市政工程部分投资20673万元。建设资金以争取市及以上投资、涪陵区及项目业主自筹等多渠道筹集。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组织招标的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七、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投资,尽快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投资概算报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八、涪陵区石沱镇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原批复渝发改农〔2015〕407号文作废。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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