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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排危及风貌改造工程增加精神疾病防控基地建设内容的复函

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排危及风貌改造工程增加精神疾病防控基地建设内容的函》(渝卫函〔2017〕18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我委于2015年以渝发改社〔2015〕395号文批复市精神卫生中心金紫山院区排危及风貌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015-500000-83-01-000604)可研报告。批准建设内容为新建门诊楼1800平方米,改造院区房屋19730平方米,拆除危旧房1867平方米等,项目总投资10485万元。鉴于该单位将增加拆除危房696平方米,根据《重庆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要求,为满足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共卫生管理能力的需要,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新增精神疾病防控基地建设内容,增加建筑面积696平方米,与原批复门诊楼合并实施。项目总投资在工程概算审批阶段确定,新增投资由你委和项目业主负责筹集。
请你委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开展前期工作,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早日开工建设。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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