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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涪陵区2017年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批复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送2017年涪陵区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请示》(涪发改委文〔2016〕182号)收悉。为推进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育型可持续农业发展,结合市农委对该项目的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碧溪河、大洞溪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代码:2016-500102-01-01-003918),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涪陵区农委。
  二、实施区域:碧溪河流域,流域面积150平方公里,项目区涉及珍溪镇,覆盖耕地面积2万亩;大洞溪流域,流域面积15.5平方公里,项目区涉及南沱镇,覆盖耕地面积3.3万亩。
  三、建设期限:1年。
  四、主要治理内容:
  (一)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生态拦截沟渠8000米,蓄水池2000立方米,节水灌溉系统1300亩,农业废弃物田间处理池40个,田间灭虫灯350盏,田间粘虫板20万个。
  (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升级改造生态养殖场1万平方米,生态有机肥料厂2座,新型种养循环基地3万平方米,购置相应的处理设施设备。
  (三)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工程。榨菜废水统一收运处理利用系统,农村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地表径流生态恢复系统。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6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1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6万元,预备费16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市统筹资金200万元,市财政专项资金200万元,涪陵区投资350万元,企业投资1857万元。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6〕8号)有关要求,项目业主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实行先建后补,具体根据项目业主意愿由你们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请抓紧做好项目建设开工前准备,待国家下达项目投资后及时开工建设。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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