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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阳县寨宝库岸治理工程设计变更投资概算的批复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云阳县寨宝库岸治理工程设计变更投资概算的请示》(云发改农〔2016〕407号)收悉。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我委以渝国土房管〔2015〕503号文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进行了批复,因项目实施过程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按照《关于调整三峡库区后续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有关审批程序的通知》(渝发改地〔2015〕1753号)要求,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云阳县寨宝库岸治理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渝国土房管〔2016〕674号),结合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渝江咨〔2016〕201号),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调整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工程采用“护脚墙+预制砼六棱块护坡”方案,工程等级为Ⅲ级。其中:取消原设计剖面1-1’~4-4’范围160米“支墩+预制砼六棱块护坡”护坡工程;Ⅱ亚段设计护坡坡率调整为1:3.0;坡脚支墩变更为A、B、C型护角墙;将预制砼六棱块边长调整为0.2米。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调整后项目总投资概算为508万元。资金来源:三峡后续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四、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招投标有关工作按照三峡后续项目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接此批复后,请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原渝国土房管〔2015〕503号文中与本项目有关部分不再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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