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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市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市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改造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渝卫规划函﹝2016﹞42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我市社会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优化市妇幼保健院功能布局,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病人就医环境,我委原则同意市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请你委指导项目业主据此与规划等有关部门联系,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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