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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6年农村沼气工程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农〔2016〕399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来的2016年农村沼气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申报1个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51个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资金来源主要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项目业主自筹。
        二、请报此批复立即督促项目业主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内容抓紧组织实施,市将根据各地项目建设进度和中央投资补助情况统筹安排2016年农村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
        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6〕8号)有关要求,农村沼气工程作为企业投资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凡项目业主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可以不进行招标,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主体工程完工后可拨付80%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最终20%的中央预算内投资。
        四、加强对项目的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项目施工期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的项目不再拨付中央预算内投资,确保项目及早建成并发挥效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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