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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万忠高速新乡出口至新乡镇连接线工程项目业主变更的批复

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万忠高速新乡出口至新乡镇连接线工程项目业主的请示》(万州发改交能〔2016〕6号)收悉。综合考虑项目实施实际,结合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万忠高速公路出口连接线工程项目业主的批复》(万州府〔2015〕349号),现将万忠高速新乡出口至新乡镇连接线工程(渝发改地〔2015〕387号批复)项目业主由万州区交通委员会变更为万州区新乡镇人民政府。请你们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争取尽早完工投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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