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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涪陵新城区鹤凤大道二期道路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涪陵新城区鹤凤大道二期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涪发改委文〔2015〕153号)收悉。结合市移民局《关于涪陵新城区鹤凤大道二期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渝移发规字〔2015〕198号)和重庆天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投资概算评估意见(渝天咨〔2015〕270号),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城市道路全长约3195米(其中:鹤凤大桥螺旋高架桥一座长665米、A匝道一条长416米),起点位于现状鹤凤大道与聚龙大道交叉口,终点位于渝利铁路;配套建设道路、绿化、桥梁、给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照明、匝道等工程。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为31502万元。
  四、请你区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五、可研报告批复执行渝发改地〔2015〕244号文,原渝发改地〔2014〕357号文废止。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地〔2014〕368号)要求,做好与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机构(任务委托另行下达)的衔接,及时开展工程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强化项目质量和投资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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