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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县汉丰湖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歇马段)投资概算的批复

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开县汉丰湖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歇马段)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的请示》(开发改文〔2015〕123号)收悉。结合市移民局《关于开县汉丰湖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歇马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渝移发规字〔2015〕215号)和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康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投资概算评估意见(重康价发〔2015〕第7号),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工程起于歇马村,止于规划的开州大道西延伸段2公里处,治理岸线全长1520米(含桥梁长36米);配套建设停车场占地面积17682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约33900平方米。
三、工程投资概算。总投资概算为14424万元。
四、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地〔2014〕368号)要求,做好与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机构(任务委托另行下达)的衔接,及时开展工程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强化项目质量和投资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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