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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龙河新城滨江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丰都龙河新城滨江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丰都发改委文〔2015〕276号)收悉。丰都龙河新城滨江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三峡后续规划优化项目,为加快龙河新城建设,结合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中煤科工渝发〔2015〕148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丰都县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丰都县龙河新城。
        三、建设期限:24个月。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15.3万平方米。新建人行道总长4695米(其中:一级人行主道路长1528米,二级人行道路长1958米,三级人行道路长1090米,小路及汀步长119米);新建广场总面积3.7万平方米,其中,配套建筑总面积7463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10万平方米;完善挡墙、给排水、电力及照明等附属工程建设。
        五、总投资:总投资为12431万元。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合理控制投资;进一步做好工程地质勘察和安全论证工作,保障安全;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明确资金来源渠道等。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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