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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山县江东片区库岸综合整治工程—巫峡镇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巫山县江东片区库岸综合整治工程—巫峡镇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初设概算的请示》(巫山发改文〔2015〕123号)收悉。结合市移民局《关于巫山县江东片区库岸综合整治工程—巫峡镇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渝移发规字〔2015〕231号)和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投资概算评估意见(中煤科工渝发〔2015〕152号),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综合整治岸线总长4560m。其中:整治库岸长1500m,整治措施为回填放坡、削坡和坡面防护;整治消落区长2760m(整治高程范围在145~175m之间),整治措施为清坡防护和设置挡土墙; 治理滑坡长300m,治理措施为回填压脚。
三、工程投资概算。总投资18771万元。
四、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地〔2014〕368号)要求,做好与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机构(任务委托另行下达)的衔接,及时开展工程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强化项目质量和投资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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