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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神女景区望霞片区基础设施完善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神女景区望霞片区基础设施完善工程项目初设投资概算的请示》(巫山发改文〔2015〕121号)收悉。结合市移民局《关于巫山县神女景区望霞片区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渝移发规字〔2015〕201号)和重庆通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投资概算评估意见(重通造字第〔2015〕335号),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一)游客接待中心。新建服务中心1116平方米,地下车库3170平方米,入口广场417平方米,接待中心广场1867平方米,生态立体停车场1460平方米,观光游道长470米。(二)神女文化展示区。新建神女文化形象展示厅698平方米,神女文化展示小屋29个、1020平方米,集散广场1603平方米,休闲观景台17个、1894平方米,步道总长1952米(3米宽步道12米,2米宽步道1549米,1.5米宽步道391米),特色景观雕塑43个。(三)山地观光休闲区。新建架空栈道699米,栈道239米,步道5328米(2米宽步道4769米,1.5米宽步道559米),襄王观景平台311平方米,瑶姬观景平台973平方米,景观节点2个、1088平方米,休闲观景平台27个、2430平方米,厕所6个、1239平方米。(四)游览设施工程。新建索道站台2座、索道长742米,缆车站台2座、缆车线长190米,垂直升级梯1座。(五)其他工程。建设景观廊架、景观亭、垃圾桶、标示标牌、休闲坐凳及配套完善电力设施、景观照明、给排水(含雨水收集池8个)、绿化工程等附属设施。
三、工程投资概算。总投资概算为13275万元。
四、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地〔2014〕368号)要求,做好与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机构(任务委托另行下达)的衔接,及时开展工程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强化项目质量和投资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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