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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山县早阳新城自来水厂投资概算的批复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巫山县早阳新城自来水厂初设概算的请示》(巫山发改文〔2015〕122号)收悉。结合市移民局《关于巫山县早阳新城自来水厂初步设计的批复》(渝移发规字〔2015〕230号)和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投资概算评估意见(中煤科工渝发〔2015〕145号),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自来水厂1座,近期建设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远期为4万立方米/日;水厂各泵站建筑工程、取水泵船、取水管道及管网工程按远期规模建设;水厂各构筑物及设备按近期规模建设。其中:配水管网分6级供水(包括1座送水泵房和5座加压泵站),敷设DN200-DN500输配管网长38.48公里。
三、工程投资概算。总投资概算为11311万元。
四、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地〔2014〕368号)要求,做好与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机构(任务委托另行下达)的衔接,及时开展工程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强化项目质量和投资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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