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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实训楼(二栋、三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重庆市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实训楼(二栋、三栋)及系行政用房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渝水规函〔2015〕60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整体搬迁的批复》(渝府〔2007〕10号)和我委《关于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整体搬迁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渝发改农〔2007〕169号),结合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经与市财政局研究,同意建设重庆市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实训楼(二栋、三栋)建设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建设地点:重庆市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根据学校总体办学规模和一期已实施的建设内容,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建设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控制,二期工程实训楼(二栋、三栋)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63385平方米,其中:实训楼建筑面积11359平方米(实训楼二栋建筑面积26673平方米,实训楼三栋建筑面积13982平方米),配套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2672平方米(车位528个),门卫室建筑面积58平方米。
四、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按2015年7月价格水平估算,工程总投资16581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市级补助和项目法人自筹。
五、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等。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六、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投资,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工作,按程序报批。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项目法人要进一步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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