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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溪县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批复巫溪县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巫溪发改文〔2015〕76号)收悉。巫溪县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三峡后续规划优化项目,结合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  报告(渝江咨〔2015〕102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巫溪县移民资产管理中心。
        二、建设地点:巫溪县花台乡集镇(花台乡移民安置区);凤凰镇高杨村、柏杨街道白马社区和新华社区(移民生态创业园)。
        三、建设期限:18个月。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花台乡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场地平整面积10.9万m2(总挖方2.9万m3,总填方29.4万m3);新建道路14条、总长9.1km,县道X68改造总长8.3km;配套建设给水、雨水管网及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移民生态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建道路次干道6条、长5.9km,主干道12条、长5.5 km;敷设雨水管线14.1km。
        五、技术标准:花台乡移民安置区新建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 km/h,路面结构设计年限15年,路幅宽因地形而设计为6种(15m、12m、11m、10m、8m及6m),双向二车道;县道改造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15 km/h 或20km/h两种,路面结构设计年限15年,路幅宽度扩至6m,双向二车道。移民生态创业园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和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km/h 或40 km/h两种,路面结构设计年限15年,路幅宽度为14m(双向二车道)、18m和22m(双向四车道)。
        六、总投资:总投资14707万元。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八、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特别是进一步复核工程量和优化道路断面设计,合理控制投资;进一步做好各项工程与场平工程及其他工程建设的衔接,避免重复投资;进一步做好工程地质安全论证工作,特别是做好工程边坡治理、排水等专项设计,确保安全;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明确资金来源渠道等。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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