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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县2015年龙河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批复

渝发改农〔2015〕1101号


丰都县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审批丰都县2015年龙河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请示》(丰都发改委文〔2015〕348号)收悉,结合市水利局审查意见(渝水函〔2015〕131号),经研究,同意建设你县2015年龙河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管理主体
丰都县发展改革委、水务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丰都县龙孔镇大面场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区建设规模为2.38km2(3570亩)。其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坎梯田2837亩,石坎(条石)梯田733亩;新建蓄水池5座,沉沙池52座,截排水沟9km,田间道路10km;工程碑1座。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梯田工程投资743万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69万元,道路工程投资314万元,其他措施投资17万元,独立费用107万元。独立费用中,建设管理费23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34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23万元,水土流失监测费23万元,招标代理费4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市财政专项投资250万元。
五、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须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你委在推进项目建设中,要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精准扶贫紧密结合。请据此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不得随意调整方案设计,确需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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