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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县汉丰湖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歇马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开县汉丰湖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歇马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开发改文〔2015〕38号)收悉。开县汉丰湖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歇马段)为三峡后续规划优化项目,结合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渝地南文〔2015〕49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开县北部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开县北部新区歇马片区。
      三、建设期限:24个月。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治理岸线全长1560米(含桥梁全长36米),工程起于歇马村,止于规划的开州大道西延伸段2公里处。采用直立式挡墙与斜坡型护岸相结合的护岸型式;配套建设停车场占地面积1.77万平方米,停车位约443个;景观绿化面积约3.39万平方米。
      五、技术标准:工程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堤防工程等级为3级,;主要建筑物等级为3级,临时建筑物为4级。
      六、总投资:总投资15010万元。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八、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节省工程投资;补偿施工期间水位,完善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等。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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