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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县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丰都县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项目投资概算的请示》(丰都发改文〔2015〕180号)收悉。结合市移民局《关于丰都县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渝移发规字〔2015〕64号)和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投资概算评估意见(渝江咨〔2015〕110号),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垃圾收运系统、运转站主体建筑及配套辅助设施等。转运站占地面积8.4亩、建筑面积1833平方米,日收集运转生活垃圾400吨。包括:购置生活垃圾收集车35辆,垃圾收集箱158个。
三、工程投资概算。总投资概算为3947万元。
四、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地〔2014〕368号)要求,做好与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机构(任务委托另行下达)的衔接,及时开展工程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强化项目质量和投资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切实改善三峡库区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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