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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山县二、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损毁项目修复补充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巫山县二、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损毁项目补充修复工程概算的请示》(巫山发改文〔2014〕151号)收悉。结合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重庆市三峡库区巫山县二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损毁项目修复补充设计方案的批复》(渝国土房管〔2014〕661号)和重庆市渝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咨询评估报告(重渝咨〔2014〕71号),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修复南陵乡库岸、青龙居民点库岸、洋河居民点库岸共3处巫山县二、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损毁点。
三、工程投资概算。总投资概算为41万元。四、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招投标有关工作按照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接此批复后,请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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