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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紫光旭东化工有限公司配套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关于申请配套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请示》(丰都发改委文〔2014〕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整合优化镇江精细化工园供热系统,满足园区企业供热需求,改善园区投资环境,提高能源利用率,促进节能减排,同意建设重庆紫光旭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配套热电联产项目。
二、项目单位:重庆紫光旭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丰都县镇江镇精细化工园内。
四、项目建设:2×13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一用一备)+1×1.5万千瓦抽汽背压式汽轮机发电机组。
五、项目总投资:2221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0544万元,建设期利息873万元,流动资金799万元。资金来源:业主自筹30%,银行贷款70%。
六、本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除尘设施及其他相关的附属设施,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投产后用水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内。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经分析、评估为低风险等级,请重庆紫光旭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地方政府积极做好宣传、组织实施工作,认真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七、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区县市50000020130002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10〕出让〔丰都〕第0009号)、《土地租赁合同》、《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市)环准〔2011〕1号)、《关于同意重庆紫光旭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接入系统方案的复函》(渝电服扩函〔2013〕906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重庆紫光旭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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