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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工程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城乡建委:
你委会同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报送重庆市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函》(渝建函〔2014〕327号)收悉。为改善我市渔民生产生活条件,经研究,同意《重庆市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管单位:市城乡建委
二、项目实施单位:有关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
三、项目建设期限:1年
四、项目建设规模:涉及19个区县,渔民上岸安居929户,其中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821户,C级危房户和住房面积狭小户108户。
五、补助标准: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中央补助20000元/户,市级补助8000/户;C级危房户和住房面积狭小户中央补助7500元/户。相关区县可根据安置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对无 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在不低于5000元/户的基础上落实本地配套补助资金,并制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建设投资2804万元。其中: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建设投资2723万元,C级危房户和住房面积狭小户建设投资8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723万元,市财政专项资金665万元,区县配套投资416万元。
七、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请你委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会同农业、国土部门抓紧编制本地区实施方案,完善有关建设手续,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切实改善渔民生产生活条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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