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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内容变更的复函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函》(渝水函〔2014〕27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吹扫捕集浓缩仪调整为顶空进样器,原有设备综合单价不变;将固相萃取仪调整为超纯水机和隔水式恒温培养箱,设备综合单价调整为7万元;将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设备单价调整为50万元。项目检测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总投资不变。
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抓紧推进项目建设,以便早日完工发挥效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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