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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凤西路有关事宜的函

市城乡建委:
你委《关于申请变更凤西路(沙区段)工程项目法人的函》(渝建函〔2014〕265号)收悉。我委以渝发改投〔2008〕1469号文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法人为市建委。你委以渝建函〔2008〕274号文委托重庆环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工作。鉴于类似项目手续办理情况,经研究,同意明确重庆环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凤西路(沙区段)工程建设管理代理法人,负责该项目建设管理代理有关工作,请据此尽快完善国土、竣工决算等手续。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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