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实验用猪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农委:
你委《关于商请审批重庆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实验用猪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渝农函〔2014〕56号)收悉。根据你委审查意见,结合重庆顺达决策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意见,经与市财政局研究,同意实施重庆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实验用猪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畜牧科学院。
二、建设期限:2年。
三、建设地址:荣昌县双河街道高峰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用地规模10亩,项目总建筑面积1640平方米,其中无菌猪培养生产、应用与研究设施区1200平方米,业务用房440平方米,建设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和总图工程,购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总投资103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499万元,设备购置费用3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3万元,预备费7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统筹资金600万元(主要用于土建工程),市财政专项资金300万元,项目法人自筹130万元。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和安装。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七、请你委督促重庆市畜牧科学院据此批复抓紧办理有关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于8月20日前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报批工作。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12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