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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垫江县新民镇明月村巴渝新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

垫江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调整垫江县新民镇明月村巴渝新居基础建设项目的请示》(垫江发改委文〔2014〕87号)收悉。鉴于该项目用地问题难以解决,不能如期完成原批复建设总体规模和建设内容,经研究,同意将该项目剩余资金调整用于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工程区新民片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结合你委《关于同意垫江县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工程新民片区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垫江发改委发〔2014〕66号),同意调整后的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蓄水池6个,道路1526米,排水沟5640米,配套建设果蔬转运场地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351万元,其中市预算内统筹资金280万元(由原下达你委的2012年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工程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调整),县财政配套资金71万元。请据此下达投资计划调整文件,我委不再另行下达投资计划。
请你委按照《市级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办法(试行)》(渝发改农〔2013〕420号)要求,抓紧完成下阶段工作,尽快组织实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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