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溪县峰灵镇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重庆市大宁河防洪治理工程巫溪县大河乡及峰灵镇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巫溪发改文〔2013〕338号)和《关于请求批复巫溪县峰灵镇河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的请示》(巫溪发改文〔2013〕553号)收悉。根据市水利局的审查意见和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建设巫溪县峰灵镇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巫溪县新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巫溪县峰灵镇庙溪村,所在流域为大宁河干流。
三、工程建设任务:防洪护岸、水土保持和美化环境等综合效益。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治理疏浚河道总长0.54公里,新建堤防总长0.5公里,配套建设雨水排水管总长及下河梯道。工程采用“埋石混凝土镇脚+格宾护坡”堤型,工程等级为5级,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五、工程投资:按2013年11月价格水平估算,工程总投资为2402万元。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等。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七、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投资,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工作,按程序报批。要超前做好建设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居民安置工作,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要进一步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31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