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巴南区生态屏障区双河口水土保持项目重新审批的请示》(巴南发改文〔2013〕137号)收悉。你区在实施该项目时,发现项目实施区域部分地块已不适应于搞坡改梯工程,以及部分地块土体用途已发生改变和已实施了土地整治工程等,需结合实际情况对该项目原批复的建设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鉴于该项目调整后的投资估算为2639.6万元,且项目暂未纳入国家年度实施方案,加之移民部门已同意按调整后建设规模和管理权限进行项目审批,经研究,同意由你委按现有的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重新审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概算,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此前,我委《关于巴南区生态屏障区水土保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地〔2013〕356号)和《关于巴南区生态屏障区双河口水土保持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渝发改地〔2013〕765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