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涪陵港区石沱作业区龙海石化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重庆港涪陵港区石沱作业区龙海石化码头工程核准的请示》(涪发改委文〔2013〕845号)收悉。该项目系重庆龙海石化有限公司重油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的重要配套工程,结合重庆西科水运工程咨询中心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龙海石化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长江右岸。新建3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2个,年设计通过能力223万吨,同时建设供配电、照明等配套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约4809万元。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为168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5%,由项目法人出资,其余资金商请商业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
四、招标方案
该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建设工期:12个月。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1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