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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重庆市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同兴垃圾焚烧发电二厂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法人的批复

渝发改环〔2013〕1262号

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重庆市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同兴垃圾焚烧发电二厂项目业主的请示》(渝水资文﹝2013﹞75号)收悉。2010年,我委以渝发改环函﹝2010﹞210号同意重钢集团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开展重庆市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前期工作,以渝发改环函﹝2010﹞1288号文件同意重钢集团开展同兴垃圾焚烧发电二厂项目的前期工作。2012年,市政府将主城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实际实施单位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划归你公司管理。为理顺管理关系、推进项目建设,经研究,同意将重庆市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同兴垃圾焚烧发电二厂两个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法人调整为你公司。
请你公司据此开展上述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尽快推进项目建设。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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