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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彭水县峡马口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农〔2013〕1180号
彭水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彭水县峡马口水电站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的请示》(彭水发改文〔2013〕16号)收悉。根据市水利局的审查意见和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彭水县峡马口水电站。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港江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彭水县普子镇四合庄村五组普子河。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峡马口水电站为混合式电站,总库容895万立方米,总装机容量2×6000千瓦,为Ⅳ等小(1)型工程,由拦河坝、引水系统和厂区建筑三部分组成。大坝为混凝土双曲拱坝,最大坝高60.7米;引水系统由取水塔,引水隧洞和调压井组成;厂区建筑由主副厂房、尾水渠、升压站、进场公路及回车场等组成。永久性主要水工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电站大坝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设计。
四、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按照2011年12月价格水平审定,工程总投资16925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4465万元,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程投资1257万元,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投资65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54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彭水县及项目法人自筹为主,争取国家和市级水电农村电气化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五、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等。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应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人机构组织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六、工程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要进一步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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