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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伸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交〔2013〕1144号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批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伸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渝轨道文〔2013〕150号)收悉。根据铁三院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伸段工程的建设,可加强主城核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使项目沿线的空港工业园区、保税港区及其配套生活区、公租房片区与主城核心区的联系更加紧密。项目建设有利于合理调整城市人口布局,拓展城市空间,优化城市结构,促进城市组团间客流的快速交换,缓解地面交通压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6-2014)调整方案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639号),同意建设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伸段。
二、项目法人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三、建设方案
项目起于三号线二期终点渝北区碧津站,止于空港保税区举人坝,线路全长约10公里。全线设车站7座,其中:高架车站6座,地下车站1座。设环城北路停车场,出入场线在环城北路站与正线接轨。控制中心与三号线 一、二期工程共设于两路口。
车辆采用跨坐式车辆,直流1500伏接触网受电,最高运行时速75公里。初期采用6辆编组,配置车辆11列/66辆;近、远期采用8辆编组。线路最大通过能力24对/小时。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10136万元。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40%,约164054万元,由市财政性资金投入;其余60%,约246082万元,由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五、建设工期
30个月,含系统调试及试运行6个月。
六、招标方案
七、其他
(一)下阶段,进一步优化线路敷设方式和车辆基地布局及规模,优化设备系统方案,节约建设用地。
(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防范施工及运营风险。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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