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三门子乌江大桥(含引道)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渝发改交函〔2013〕320号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三门子乌江大桥(含引道)工程申请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同意由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开展三门子乌江大桥(含引道)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请你委指导项目业主,进一步加强区域交通流量分析,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国土、环评、行洪、通航、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相关审批手续,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27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