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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十号线江北国际机场节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渝发改交〔2013〕983号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审批〈重庆市轨道交通十号线江北国际机场节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渝轨道文〔2013〕109号)收悉。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210)精神,经研究,现将轨道交通十号线江北国际机场节点工程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内容:回兴站—T3航站楼站—T2航站楼站—金航路约3公里区间,以及T3航站楼站和T2航站楼站2个站点。
三、工程投资:工程投资纳入十号线建设投资,按市政府确定的方式和来源筹集。
四、建设组织模式:按你公司与重庆机场集团协商确定的建设组织形式和施工界面组织施工。
五、工期:土建工程与江北国际机场T3航站楼同步实施,设备安装和车站装修工程与十号线全线建设同步实施。
六、你公司要切实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合同制,抓好工程质量,强化投资控制,确保工程安全有序推进。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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