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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

渝发改标〔2013〕928号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代理的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中央空调机房系统“交钥匙”工程在我市指定媒介“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站“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公告起始时间分别为5月23日和6月6日,开评标时间分别为6月14日和6月28日,严重影响潜在投标人公平、公开获取招标投标信息,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之“….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的规定。
鉴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现决定责令你公司在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改正,招标应以我市指定媒介“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有关媒介发布的内容应与其相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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