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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綦江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环〔2013〕954号

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綦江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渝水资文〔2013〕55号)收悉。为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根据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结合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实施綦江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在綦江污水处理厂原址扩建污水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达到6万立方米/日),采用CAST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类标准。服务范围为綦江区城区。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2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92万元,预备费39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和争取国家投资补助。
四、建设期限:2年。
五、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
六、请在项目初步设计中,注意吸纳可研评估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厂区布置,统筹考虑一、二期工程。
请你们据此与有关部门联系,抓紧完成工程地质详勘和招标准备工作,落实建设资金,编制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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