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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Sigma 1.5L GTDI发动机生产线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工〔2013〕927号

重庆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关于Sigma1.5L GTDI发动机生产线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司计〔2013〕15号)收悉,该项目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有利于你公司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整车生产能力,同意核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Sigma1.5L GTDI发动机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址
北部新区大竹林-礼嘉组团F25-1号。
三、建设规模
项目年产Sigma 1.5L GTDI发动机(升功率为82.7kw/L)40万台/年。
四、建设内容
项目新建3条机加生产线, 1条总装生产线,适应性补充改造质量检查部及其它辅助部门。项目新增各种工艺设备仪器347台/套,其中:国产设备仪器8台/套,进口设备仪器339台/套。本项目建构筑物全部利用一期项目,不新增土地,不新增建筑面积。
五、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31179万元(折合36695万美元)。其中,建设投资为214966万元(折合34121.5万美元,含外汇21145万美元),流动资金16213万元(折合2573.5万美元),均由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为16个月, 2013年—2014年。
七、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鼓励类第三类第(十九)条第1项:汽车发动机制造及发动机研发机构建设:升功率不低于70千瓦的汽油发动机、升功率不低于50千瓦的排量3升以下柴油发动机、升功率不低于40千瓦的排量3升以上柴油发动机、燃料电池和混合燃料等新能源发动机的政策条目。鉴于该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以及国内银行贷款,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在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享受有关免税优惠政策。待项目采购设备商务合同签订完毕后,由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八、社会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40万台发动机,年销售收入547193万元,销售税金1913万元。
九、招标核准
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望你公司加快项目建设,应对市场竞争,获取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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