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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6F15变速箱扩能改造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渝发改工〔2013〕926号

重庆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整车配套6F15变速箱扩能改造建设项目备案的请示》(司计〔2013〕37号)收悉,该项目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有利于你公司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降低成本,同意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请据此到北部新区管委会办理备案证。
一、项目名称
整车配套6F15变速箱扩能改造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址
北部新区大竹林-礼嘉组团F标准分区F33、F34、F35、F36地块。
三、建设规模
在一期产能基础上新增6F15自动变速箱产品52万台,用于公司配套及全球福特品牌产品的配套需求。项目产品6F15变速箱有2种规格,分别为1.0 前驱(FWD)、1.5前驱(FWD)。
四、建设内容
项目不新增土地,拟在一期预留土地上新建变速箱联合生产车间。项目新增各种工艺设备共计222台/套,其中:国产设备17台/套,进口设备205台/套。
五、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47600万元(折合54740.16万美元),其中建设投资330700万元(折合52078.74万美元,含外汇37170万美元),流动资金为16900万元(折合2661.42万美元),全部由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期
建设期36个月,2016年建成投产。
七、该项目符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重庆市第11条“汽车零部件制造:六档以上自动变速箱”的政策条目。鉴于该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在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享受有关免税优惠政策。待项目采购设备商务合同签订完毕后,由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望你公司加快项目建设,应对市场竞争,获取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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