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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涪陵区巴国民俗文化村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

渝发改地〔2013〕911号

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涪陵区巴国民俗文化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报告的请示》(涪发改委文〔2013〕347号)收悉。结合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渝江咨评〔2013〕91号),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游客服务中心15157平方米,民居拆除和新建3200平方米,加固民居5000平方,风貌改造民居30100平方米;新建干路道路4782米,新建变电站1座以及新建相关配套工程等;民俗展演广场占地7500平方米,配套综合停车场占地53500平方米,绿化工程116212平方米。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为26727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建筑工程费230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78万元,项目基本预备费1272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三峡后续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等渠道解决。
四、请你区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工程建设,严格工程投资控制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切实改善景区条件和促进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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