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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6150N/2013-417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13-06-27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3-06-27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紫龙瓦斯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渝发改能函〔2013〕276号
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开展重庆綦江紫龙瓦斯发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綦发改文〔2013〕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紫龙瓦斯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请你委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电力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落实项目外部建设条件,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按规定完成工程核准所需的前期手续。该项目需按程序核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本函有效期两年。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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