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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三峡库区文物修复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地〔2013〕814号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
        你局《关于重庆市三峡库区文物修复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审批的函》(渝文广函〔2013〕54号)和《关于重庆市三峡库区文物修复中心选址变更说明的函》(渝文广函〔2013〕    号)收悉。重庆市三峡库区文物修复中心项目实施规划编号为YSS16700A003,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7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
        二、建设地点:重庆市渝中区枇杷山正街72号。
        三、建设期限:18个月。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改建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2层,平均每层建筑面积428.57平方米;对修复用房、功能设备用房、化学药品储藏用房、文物暂存库房、其他配套用房和培训室等进行结构加固改造、室内装饰装修和相关的土石方工程;配备安防监控设施、消防设施、高压变配电工程,完善周边绿化等配套工程,并配置相关设备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034万元,其中:工程费16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1万元,基本预备费185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等渠道解决。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复核工程量和工程投资,抓紧完善有关建设手续。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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