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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山县早阳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渝发改地〔2013〕618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早阳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初设投资概算的请示》(巫山县发改文〔2013〕49号)收悉。结合市移民局《关于巫山县早阳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渝移发规字〔2013〕202号),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40287平方米,其中:货运周转中心建筑面积5148平方米;物流仓储建筑面积30321平方米(包括一般仓库和冷藏仓库);后勤配套建筑面积4208平方米;场内道路宽度为16米,总长2850米;停车位284个;同时建设污物处理系统、给排水系统、配电设施、管网系统、绿化等。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为22530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建筑工程费103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812万元,项目基本预备费101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32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三峡后续专项资金、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
四、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工程建设,严格工程投资控制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促进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移民安稳致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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