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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县重要支流植被恢复建设(浦里河)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渝发改地〔2013〕731号

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开县重要支流植被恢复建设项目(浦里河)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开发改文〔2013〕465号)收悉。结合市移民局《关于开县重要支流植被恢复建设项目(浦里河)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渝移发规字〔2013〕116号),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植被恢复45273亩。其中,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9742亩,生态公益林低效改造10301亩,经济林人工造林11261亩,经济林低效林改造6969亩,封山育林7000亩。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为8666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工程费用 79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6万元,项目基本预备费211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三峡后续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等渠道解 决。
四、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工程建设,严格工程投资控制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促进三峡库区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保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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