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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溪县大宁河重要支流柏杨河水土保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地〔2013〕628号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关于请示批复巫溪县大宁河重要支流柏杨河水土保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巫溪发改文〔2013〕71号)收悉。巫溪县大宁河重要支流柏杨河水土保持项目实施规划编号为YWX26100A003,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72号)精神,结合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所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意见(华设生技〔2013〕154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巫溪县水务局。
        二、建设地点:巫溪县凤凰镇和城厢镇,项目区涉及双台、前河、花栗、城厢、凤凰和柏杨等6个小流域。
        三、建设期限:18个月。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4.17平方公里,其中:坡改梯9.57平方公里、水土保持林6.69平方公里、经果林4.94平方公里、植物篱13.36平方公里、封禁治理69.61平方公里。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016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5784万元,林草措施3122万元,封育治理措施17万元,独立费用666万元,基本预备费575万元。资金来源:通过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等渠道解决。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达到渝办发〔2010〕12号文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苗木、设备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细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抓紧完善有关建设手续。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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