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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阳县长江北岸地区水源地保护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渝发改地〔2013〕627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云阳县长江北岸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投资概算的请示》(云发改综〔2013〕225号)收悉。结合市移民局《关于云阳县长江北岸地区水源地保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渝移发规字〔2013〕77号),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污染防护工程、水质在线监测等,保护云阳县洪湖水库等10处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内容包括:防护网、宣传牌、界标、交通警示牌、生态拦截沟渠、植被过滤带、垃圾清运、前置库工程、三格式化粪池、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和水库清淤等。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为3758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工程建设费27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43万元,项目基本预备费179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等渠道解决。
四、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工程建设,严格工程投资控制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保证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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