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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阳县重要支流植被恢复建设项目(磨刀溪流域植被恢复)投资概算的批复

渝发改地〔2013〕605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云阳县重要支流植被恢复建设项目(磨刀溪流域植被恢复)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的请示》(云发改综〔2013〕223号)收悉。结合市移民局《关于云阳县重要支流植被恢复建设项目(磨刀溪流域植被恢复)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渝移发规字〔2013〕79号),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总规模60487亩。其中,生态林人工造林23433亩,低效生态林改造5000亩,经济林人工造林23126亩,低效经济林改造2200亩,封山育林6728亩。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为13878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工程建设费126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7万元,项目基本预备费404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三峡后续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及投劳折资等渠道解决。
四、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工程建设,严格工程投资控制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促进三峡库区生态屏障保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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