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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阳县澎溪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的批复

渝发改地〔2013〕624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云阳县澎溪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项目(一期)投资概算的请示》(云发改综〔2013〕227号)收悉。结合市移民局《关于云阳县澎溪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渝移发规字〔2013〕76号),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3248套坡耕地径流拦截与再利用工程,2031411米的等高植物篱工程,199套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散养农户畜禽粪便收运贮存系统,生态养殖设施改造工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工程等,以及10710亩的防护区生态补偿。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为577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49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9万元,项目基本预备费275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等渠道解决。
四、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工程建设,严格工程投资控制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保证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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