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县生态屏障区植被恢复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项目(二期)投资概算的批复

渝发改地〔2013〕629号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奉节县生态屏障区植被恢复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的请示》(奉节发改文〔2013〕40号)收悉。根据我委《关于奉节县生态屏障区植被恢复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地〔2013〕 号),结合市移民局渝移发规字〔2013〕 号文,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人工造林41096亩,主要树种为:侧柏、女贞、三角梅、油橄榄、金叶女贞、红叶石楠等。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种苗采购及运输、林地清理、整地、栽植、抚育、管理、施肥、防火、病虫害防治等。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为11158.6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工程费1012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4万元,基本预备费32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三峡后续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解决。
四、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项目建设,严格工程投资控制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促进三峡库区生态屏障保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7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