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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县重要支流植被恢复项目(奉节县草堂河流域片区草堂、汾河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

渝发改地〔2013〕625号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审批奉节县重要支流植被恢复项目(奉节县草堂河流域片区草堂、汾河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的请示》(奉节发改文〔2013〕41号)收悉。根据我委《关于奉节县重要支流植被恢复项目(奉节县草堂河流域片区草堂、汾河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地〔2013〕524号),结合市移民局《关于奉节县重要支流植被恢复项目(奉节县草堂河流域片区草堂、汾河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渝移发规字〔2013〕 号),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人工造林15592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种苗采购及运输、林地清理、整地、栽植、抚育、管理、施肥、防火、病虫害防治等。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为4288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工程费38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8万元,基本预备费12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三峡后续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
四、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工程建设,严格工程投资控制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促进三峡库区生态屏障保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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