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县大溪河流域片区长安、冯坪、兴隆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

渝发改地〔2013〕575号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审批奉节县大溪河流域片区长安、冯坪、兴隆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建设项目作业设计投资概算的请示》(奉节发改文〔2013〕19号)收悉。奉节县大溪河流域片区长安、冯坪、兴隆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建设项目已纳入三峡后续一期实施规划范畴,已经我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市移民局渝移发规字〔2013〕99号文和重庆市渝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渝咨〔2013〕19号),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定额。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侧柏生态公益林12307.9亩。主要包括林地清理、整地、栽植、抚育、管理、施肥、防火、病虫害防治、种苗购置及运输费等。
三、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为3257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建筑工程费296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3万元,项目基本预备费9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三峡后续专项资金和区县自筹等渠道解决。
四、请你县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加快工程建设,严格工程投资控制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促进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移民安稳致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
返回顶部